在对韩国三星、LG和中国台湾的鸿海、奇美等6家面板厂商班车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后,今年年初,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也因违背《反垄断法》,被发改委判处巨额罚款。而今,等外资企业正在沦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近期目标,业内人士还回应,预计医药业不会沦为发改委下一步反垄断调查的对象。实质上,这是发改委在国内第二次以价格横向独占的依据来调查行业,此前被调查的是企业。
今年年初,茅台、五粮液因实行价格独占不道德被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则接到2.02亿元的罚单。而上述罚款金额占到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此次,反垄断局回应,有证据指出,这些奶粉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约30%左右,已因涉嫌价格横向独占。发改委两次的调查依据皆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禁令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下列独占协议:(一)相同向人出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版向第三人出售商品的低于价格。这一规定使得企业对经销商的固定价格、限定版低于价格因涉嫌横向独占。而发改委依据第十四条对涉及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和惩处也引发业界争异。
“制订健底价,向经销商规定价格基本上每家慢消企业都会做到,一是平稳价格体系,确保各级经销商层面都取得理应的利润。在快消品行业,按三级渠道而言,一般一批经销商大约取得5%毛利,二批分销商大约在10%毛利,利润最低的是三批零售商大约30%的毛利率,渠道就越往下走毛利率越高;第二是为了避免区域之间的陷货,由于区域经济水平及销售情况有所不同,企业对各个区域制订的广告宣传政策也有所不同,由此区域之间皆有价差,往往经销商利用价差陷货,而陷货会使得企业销售恐慌,区域市场失控,因而企业不会制订健底价,并相同经销商价格以维系市场长时间价格。”一名乳企行业人士称之为。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蓬回应:“虽然企业都会制订健底价,但大部分企业都无法继续执行做到,只有一些对经销商十分强势的大公司才能继续执行,事实上,严苛而平稳的价格体系也是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之一。”“尽管固定价格、限定版低于价格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国内多个行业,但普遍存在不一定就是合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王俊林则回应。事实上,在国外,由于反垄断执法人员严苛,很少听闻标准价格,更好的是建议零售价,企业容许经销商可根据供需状况和优惠程度决定价格浮动。
“在国外这种横向独占协议都是禁令的不道德,企业不肯明目张胆地做到。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刚实行,不如欧美国家继续执行成熟期。”王俊林指出。王俊林称之为:“这种操纵看起来是企业规范销售秩序的内部规定,实质上是上游厂家通过向下游经销商的施加压力,谋求创建价格壁垒,从而相当严重巩固了同一品牌的内部竞争,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同一品牌内部,厂家、销售商、供应商结为了三位一体的利益同盟,构成对市场价格的操纵。如果经销商之间构成充份竞争,其价格才会经常出现虚高,消费者也能借此受益。
”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人士回应:“我不指出这些调查不会对行业产生本质的影响,价格管理在每个企业都会不存在,这也是每家企业必需要做到的工作,只有平稳的价格体系才能确保各级经销商层面都取得理应的利润。这次发改委对合生元等品牌的调查,目的还是它的高价定位。”王俊林回应:“从发改委对白酒行业、液晶面板行业等调查来看,接下来还不会有更加多的动作,下一步执法人员力度不会更加大。
而据其估算,医药或是下一个反垄断调查的重点行业。”而对外经贸大学一名教授亦指出:“横向独占在其他行业也不存在,这意味著除了高端白酒、乳粉行业,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需考虑到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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