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武汉旅居史男子不因应防疫还打伤民警,一审获刑七个月曾在湖北武汉逗留的男子管某,春节期间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县居住于时,不因应抗疫人员工作,还动手打伤民警。繁昌县人民法院3月1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审判决书表明,管某被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一审有期徒刑七个月。
起诉书表明,该案限于速裁程序,于3月5日开庭审理。“80后”管某这些年经常居住于上海,其户籍地为湖北武汉。今年1月18日,他在武汉一段时间逗留后,正月初二(1月26日)与妻儿共计四人由湖北荆州回到繁昌县,与其父母联合居住于在繁阳镇部分区内。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月5日19时许,在防疫工作人员对管某一户展开义诊期间,管某的父母不服从安排,擅自出外。此后,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与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此时管某的父母早已返回家中。民警与防疫工作人员车站在门外,从窗口向管某一家人讲经防疫政策及法律规定,管某的父母、妻子先后出来,与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再次发生争执。
据检方指控,管某的家人与工作人员争执期间,管某从屋内拿走一把铁锹,朝防疫工作人员闵某冲了过来。处警民警陈某见状,冲过去逃跑管某的手,另两名民警上前将铁锹夺下来,管某就用拳头打伤陈某等人。
在民警打算掌控管某时,管某仍然之后镇压踢打民警,导致三名处警民警有所不同程度伤势。民警随后拿走催泪喷射器对管某喷出了一下,管某躲到屋内并将门关口一起。此后,增援部队警力赶往现场,将管某开庭到派出所拒绝接受调查。法院一审指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国家彰显公民负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网卓新闻网,公民应该心态因应疫情防控工作,遵从社会管理秩序。
被告人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以暴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遵守为防控疫情而采行的措施,其不道德已包含妨碍公务罪。被告人管某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妨碍不道德,可酌定从宽惩处;鉴于其具备坦白情节,且无罪认罚,依法可贬斥惩处。3月5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对管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扣留立案的铁锹,不予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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